第133章 一纸空文(1 / 2)

大理寺。

姜沃正捧着一份卷宗在看,手边桌上还堆放着不少——

都是弹劾李义府的。

狄仁杰甚至已经按照被弹劾罪名,分门别类给姜沃排好了:经济问题、渎职问题、滥用职权问题……

姜沃看了三份后,目光转移到手边剩下的,数量可观的奏疏上,心道:李义府自己有这么多小辫子,还敢主动充当马前卒,往死里得罪世家呢?

以往看在他中书侍郎的官职份上,他的许多细碎罪行,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毕竟很少有朝臣愿意无缘无故,就去得罪负责拟诏的中书省侍郎。

问题是,现在有缘有故了——

自从李义府提出‘禁婚令’来的数日,弹劾他的御史数量激增,而且各个都是带着实锤来的。

狄仁杰的工作量一时大增。

*

且说,皇帝君临天下日理万机,并不是每一位御史的弹劾,都能直达御前。

毕竟御史台内,从三品御史大夫,到从八品的检校御史,共有近百人。

如果每一道弹章,都能直达天听,那皇帝一天只怕也不用干别的了,就只坐在那看御史台告状的奏疏就行了。

故而,御史台内,只有有数的几名五品以上的朝臣,奏疏才有资格直接送到御前。

而剩下的大部分御史,若是要行弹劾事,写成的奏疏得先送到大理寺内,由大理寺复核过无误,再汇总了上报。

狄仁杰如今的大理寺司直官,便是专管覆理御史(五品下)检劾官员奏疏的。

之前他去向皇后上禀‘李义府卖官’事,实是他的职责范围。

*

此时狄仁杰在旁,边将姜沃看过的卷宗再次收好,边感叹道:“早知我就等等,再向皇后禀明李侍郎卖官事了。”

那时弹劾李义府的奏疏不多,基本也只针对卖官事,狄仁杰就按例上禀代理政事的皇后了。

结果李义府转头就提出了‘禁婚令’,这下子好了,御史台无数弹劾李义府的奏疏雪花似的落到大理寺。

看这数量,狄仁杰很快又得去向皇后回禀一次。

姜沃都不想再看下去了,她现在根本不担心,能不能把李义府从朝堂上送走这个问题。

倒是开始担心另一件事:到底轮不轮得到她把李义府送走……

姜沃放下卷宗。

狄仁杰就抱着厚厚的卷宗去归档。

然后拿来记录‘调阅卷宗’朝臣的档子,请姜沃押字。

毕竟这些御史弹劾奏疏,除非有圣意允准,其余官员是不能随意调阅的——若是三省六部官员,都来大理寺扒拉下有无弹劾自己的奏疏,岂不是乱了套?

今日姜沃也是特意请了皇后的朱笔来的。

姜沃在档子上落下自己的名字。

这就是狄仁杰办事的认真之处,无论是面对谁,他都是按照规矩来。

若无紫宸宫的印信,便是宰相们亲至,也不可能从他这里调出任何一份弹劾奏疏。

*

而姜沃看着他这样一脸正气的样子,忽然就问了他一个早就想问的问题——

她语气微妙道:“怀英,你怎么看?”

狄仁杰闻言一怔:“姜侍郎说的是什么事?”

姜沃这才补了一句:“就是李义府提出的‘禁婚令’。”

“此时不在朝堂,你我只是私下论一论。”

“毕竟你也随赵国公与大公子修编了半年的律法,想必对律法的修拟和推行颇有心得。”

“怀英觉得,这道‘世家禁婚令’诏令天下,甚至是直接编入《永徽疏律》中会如何?”

狄仁杰显然已经想过了这个问题,很快做出了回答。

他与姜沃的意见一致,不但觉得很难推行下去,也预料到了,甚至会起到‘禁婚家身愈贵’的反作用。

真应了那句:“自有国情在此”。

两人讨论过对于‘禁婚令’的看法,狄仁杰不由又想起一事,面上略有些迟疑。

姜沃看了出来。

“无妨,有什么话,你直接说就是。”

狄仁杰的神色清正。

他直问道:“姜侍郎既知,长久以来的风俗难改,朝廷骤然下诏,只怕也是一纸空文。”

“那为何姜侍郎又很坚持,请旨改那一条《户婚律》呢?”

姜沃也不禁微微一叹。

她知道狄仁杰说的是哪一条——

是那一条“禁中表为婚。”

中表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为婚、两姨表兄弟姊妹为婚的近亲姻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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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沃是几年前的新岁想到这个问题的——

彼时皇帝正宛如‘催生办’上身,力劝姜沃有个孩子,好与皇家婚配。

姜沃在皇帝面前混过此事后,忽然惊觉:以此时的社会风俗,以及皇帝想要结亲施恩给身边亲厚人的性情,安安将来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亲。

就像历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驸马薛绍,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阳公主的儿子,是正经的表哥。后来的驸马武攸暨,也是中表亲。

姜沃就是那时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户婚律》的。

那却也是她第一次体会到,有时候律法在传统、风俗面前,竟然是无能为力的。

*

说来,姜沃原本一直以为,中国古代,对于近亲结婚这件事,是缺乏科学认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认知‘以差当好’的——

不但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子孙后代的风险,反而将‘亲上加亲’作为一种好的婚姻。

直到她来到大唐,待的越久,越体会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并不是年代久远,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实则很早就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

春秋时期的《左传》里,就曾提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两千多年前,古人已经认识到了,太近的血缘关系,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繁衍。

如果说那时还是以‘姓氏’区分,只隔绝父系一脉的近亲婚姻。

那么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时候,人们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认知,母系的近亲,照样会有让子孙后代更多疾的风险——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姜沃又特意从系统里花了筹子,买了《古今律法志》,发现到了宋代,《宋刑统》已经有明确律法规定禁止:“中表为婚,各杖一百,离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屡禁不止。

别的不说,只看《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婚事,依旧将两姨姊妹、姑舅姊妹作为选择,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历朝历代中表婚从未消失。

法律如此规定,说明时人已然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增加孩子异常的风险。

之所以屡禁不止,应当是在古代现实生活中,对贵族来说,家族的利益联姻更重要;对百姓来说,家庭与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别的风险。

至于近亲结婚所带来的这种隐性的,一时摸不着看不到的风险……并不是他们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虑的。

就像是食物很匮乏的年代里,哪怕人们知道,一种食物有微量的毒剂,如果吃下去,赶上运气不好,可能会中毒。

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吃的。

是千百年来宗族的观念,是生产力的限制,让许多人一生只怕连村、乡都未出过。

结亲,是结两家之好,更是结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御风险。

有的亲事是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有的亲事,则是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风险。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连在朝为官者,许多都不遵守。法不责众,律法并不能禁止中表亲,连约束力都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