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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建国之初,苏咏霖培养不出那么多自己人,尚且无法取代他们,只能继续任用他们。
于是他们发挥了金国遗留下来的优良传统。
在金国他们贪污倒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金国财政混乱且紧张,小官小吏有些时候并不能得到朝廷发放的俸禄,难以生活,有些人贪污是为了养家糊口。
但是习惯成自然之后,贪污腐败也就成了自然,延续到了大明国治下。
明国官员的薪俸当然不能和南宋的中高级官员相比,南宋对待中高级官员的俸禄待遇那是蝎子尾巴独一份,明国官员的薪俸远不及之。
但是明国官员的俸禄突出一个实用,且从不拖欠,足额发放,有钱有粮,安全可以保障官员生活的安稳和富足。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官员依然延续金国遗留下来的旧规矩,雁过拔毛。
朝廷大笔款子下来,他们就从中大笔的抽取,小笔款子下来,就小笔抽取,建筑工程用料抵达工地,看一看,挑些好的,分一分,卖掉,再赚一笔。
他们似乎没有把朝廷的审计部门和逐步铺开的地方司法局当做一回事,觉得这是新朝新气象,雷声大雨点小,上面敲锣打鼓,下面照样歌舞,没差。
一开始的确如此。
苏咏霖虽然针对可能出现的贪腐情况设置了非常严密的针对性措施,但是因为人手匮乏,朝廷在地方上设置的部门架构一时间不能得到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部门设置了很多,架子已经打起来了,但是没人。
人需要培养,中都的政法学校来不及培养那么多人才一口气放下去,只能缓缓铺开,逐步落实,以至于很多地方司法分部和复兴会分部都设置了,但是没人。
于是很多关键的司法政务都没有人能做,实际权力还是掌握在地方官僚的手上,在地方上就出现了行政大于一切的情况。
他们当然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没有人能够钳制他们,他们若是良心还在,就能把地方搞好,若是私心骤起,就很难说了。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被培养出来的官员从中央奔赴地方,接掌起了地方上原先被县府州府掌控的权力,地方司法部门逐渐有了血肉,有了活力,然后开始运转。
该审核审核,该调查调查,于是很快,这些旧官员就发现情况不对。
这边吃着早饭呢,那边司法局的官员就一脚踹开家门进来拿人了。
那边正在和妻子小妾做愉快的事情呢,那边司法局的官员又一脚踹开家门来拿人了。
铁索和木枷直接给他们戴上,就往司法局里面带。
司法吏严肃正经且不讲情面,对于他们没有一点照顾,严格审讯,不说就大刑伺候。
很多贪官污吏根本撑不住大刑伺候,有的刑具还没上呢就交代了。
于是从洪武二年下半年地方司法机构逐渐完善之后,越来越多的案件浮出水面,一大批地方上的贪官污吏被揪出来,被连根拔起。
燕云,河北,山东,河东,河南,乃至于辽东,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如果仅仅只是旧官僚犯事,那苏咏霖并不在意,也不会有什么紧迫感,只觉得这是好事,因为他可以更快的将旧官僚淘汰掉,换上自己人来承担职责。
可是被审计司、司法局查到的贪官污吏当中,在洪武三年二月的卷宗里,赫然出现了复兴会员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