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平物价’,乃是由朝廷出巨资,在中都、洛阳、襄阳三地设立市易司,任务是在丰收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收购谷物稻米,以此抑制不法商贩趁机压价,避免谷贱伤农、米贱伤农;再在春荒或某地遭灾等粮食紧俏之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出售,同样为了抑制不法豪强囤积居奇,讹诈百姓。
双管齐下,可以让百姓的生产生活更保险,不至于轻易破产,沦为佃农。正像诏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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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诏书中所说,‘权贵贱,通有无,以平物价、济黎民,所以抑兼并也。’
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秦雷的变法旨在‘安民’,尽可能的为老百姓解除负担。他的设想是,十年之内使绝大多数可以养活一家老小,不至于逃离乡里,成为危害社会的流民。二十年内,能让半数人家,家有余财……至少逢年过节能想买点啥就买点啥吧。
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出,秦雷这法子对百姓、对朝廷都有好处,可就是有一批人想必不会太高兴。那就是原先不交税不服役、还可以随意驱使民夫做这做那、时不时还能靠着囤积居奇,发笔大横财的既得利益者们。
这些人包括被秦氏兄弟暂时撵出朝堂的士族老爷们,甚至未来也会包括刚刚跻身朝堂的新贵们。秦雷虽然对那些官僚不报好感,却也知道自己终究还是要靠这些士大夫治理天下,而不是那些感自己恩的老百姓……
前唐太宗说:‘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百姓的拥戴确实是很伟大的力量,但大多数时候却不顶什么事。就好比他李世民,是靠着那帮子老西儿门阀夺下来的天下,而不是什么老百姓的支持。
所以他这句话的重点,是在最后一句‘亦能覆舟’上。李世民清醒的认识到,老百姓那温顺的表象下,隐藏着无比狂暴的力量。这力量足以毁天灭地,改换新天。
因为畏惧,所以爱民。古来贤君皆是如此,秦雷也不例外。但真正能帮得上这些至尊的,却还是那些不怎么可爱的官僚,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各种势力。
两边都不宜太过得罪,这便是一个矛盾。秦雷的解决方法是大家谁也别革谁的命,都得点好处、都退一步,你好我好大家好吧……很没有技术含量,却相当的管用。
这其实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他要变革,要让老百姓能活下去,就必须让大户们停止对百姓的盘剥压榨。但要是单纯让大户们吃亏,他们就会不乐意,就算不跟秦雷对着干,也绝不会与他合作的。
如果把这些人都逼急了,一样会出大乱子。所以秦雷的后四条,就尽量向士大夫们倾斜……
比如说第五条‘重科举’。《新政》上明确指出,科举将是国家取士的唯一正途,本着‘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进行官员选拔,除此之外所有的方式全部予以废除。
这条发令是秦国选官制度的进步,是对被搞得乌烟瘴气的科举的拨乱反正。是对察举制、征辟制和荫庇制,最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庶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
新法中重申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两部分。强调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不分轩轾、无论尊卑’。
但话虽如此,可国家终是需要文臣来治理的,且武将更重视的是战功,谁能打仗谁才是英雄,而不是你出身哪年武举,你是第几名;我出身哪年武举,我是第几名。
所以武举的地位不如文举,这是不容置疑的,也不是一道圣旨可以改变的。
而从历年的统计资料看,参加武举的人中,普通家庭出身的占大多数,参加文举的人中,却是庶族地主家庭出身的要多些。这很容易理解,毕竟在世人眼中,当兵扛枪是粗人干得活,虽然立功容易,可也太过危险。除了那些好奇叛逆的公子哥之外,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家的子弟,仗着手脚粗壮,又练了些刀枪棍棒,便想着通过这个途径参军,搏个军功出来……至少不用从头做起了不是吗?
而文举则完全是另一番模样,首先在这个年代,读书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束脩贵、书本贵、笔墨贵、白纸更贵。保守估计,一个学子从入蒙的《三字经》,千字文开始,直到把四书五经读下来,共需要十年时间,这十年里一个壮劳力完全搭进去不说,仅各项花费便达到二百两银子,这是普通人家也不敢想象的,更别提连饭都吃不上的贫苦人家。
所以那些连饭都吃不上,还能考中状元郎的事迹多半属于励志故事,做不得真的。就算偶尔有之,也是破落料到的官宦子弟,本身就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因此一百个人里能有一个识字的就不错了。所以百姓对读书人有着天然的敬畏……别说你考上进士,就是个秀才都要让人肃然起敬的。
所以当士族地主的子弟垮掉后,庶族地主在大秦各色人等中,绝对属于有文化的那一类。因此毋庸置疑,在秦雷主导的公平科举中,他们考中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士族和平民。
这就是秦雷对士大夫的倾斜……而不是士族。在他的构想中,庶族地主将成为新兴的士大夫,挤占掉原先士族的位置。
至于那些被撵出权力圈子的士族,秦雷有第六条‘兴工商’和第七条‘畅交通’伺候。兴工商便是鼓励工商,这可能是全部变法中最叛逆的一个,因此历朝历代都把商人看成是乱国之人,认为他们囤积居奇,扰乱当地经济秩序,且唯利是图,与道义社会显得格格不入。
但秦雷要说他们是放屁,没有商人的买卖转运,那荆州府的稻米就到不了洛阳城,巴蜀地中的井盐也到不了中都城。那全国各地的农民兄弟就只能自己生产了自己用,华夏经济也要倒退千年。
至于如何对付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这样的行为,秦雷早在第四条平物价上有了详细的阐述,在此不必赘述。
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秦雷还是认为瑕不掩瑜,他觉着商人的地位应该更高,因为他们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加速器。有了他们,生产者才能尽快的卖掉所产的货物,缩短生产循环周期,而消费者也能及时的获得所需的产品,大大刺激了消费。所以把商业搞上去了,其他的行当都会被注入一阵强心剂,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
秦雷十分清楚,国无农不立、无商不富,因此在确立农本地位的同时,他也不忘发展工商业。具体举措有三条:第一,取消全国州府及以下地方设卡收税的权力,一批货物在省内流转,仅需交一笔商业税即可,之后只要不出省,便不会再征税,体现税不重征的原则。第二,降低税率,把原先五征一的商业税降低为十五课一;第三,取消对商人的一切不合理限制,明确其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为了刺激工商,他又提出了第七条‘畅交通’,有句俗话道:‘要想富先修路’,有了宽敞平坦的马路,交通就会便利,就不愁生产出来东西运不出去,就不愁东奔西走,就会大大降低商人们的成本,可谓是如虎添翼。
而且有了四通八达的宽敞道路,可以显著拉近城与城、府与府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国家安全,所以秦雷将通畅交通放在了如此重要的地位。
但这些事情他当然不会亲自去做,而是将会采用复兴衙门的方式,在全国各省组建类似的机构,同样是皇室,官府、豪族三方合营,同样是豪族贡献巨额财富,官府大开方面之门,秦雷为其提供庇护的模式,将辖区内的工商业,交通业全部交与其打理,收益也按照既定的比例,皇家拿两成,朝廷拿四成,豪族拿四成。
秦雷这样做是有底气的,且已经在南方进行了试点,其效果之好、收益之大,让其他省的士绅豪族眼红到睡不着觉……复兴衙门那高涨的价格便是明证。而且秦雷早就规定,复兴衙门的议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南方两省官府任职,人为为其划分了一道界线。
这样资产的拥有者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但可以有效的监督、钳制、甚至是提请罢免相关的渎职官员,如此一来庶族地主执政,士族地主监督,一个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体系便建立起来了。
秦雷的良苦用心,在这件事情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至于最后一条‘整军备’,是关于大秦军力上的安排,诏书上语焉不详,我们只能知道,朝廷似乎觉着现在的兵力够用,没有再次征兵的打算,但军费拨付却悄悄上涨了一倍,显然是要走精兵路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