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无限续杯的拿来主义【求订阅啊】
面对赵昊抛出的论述,李斯既诧异又惊奇。
他不止一次跟始皇帝畅聊国家兴盛与败亡的问题。
但他们都没想过,土地与国家兴亡有关。
“公子何出此言?”
李斯一脸不解的看着赵昊。
赵昊笑了笑,道:“旧国覆灭,新国建立,在这个过程中,总会经历战争,而战争的持续时间,往往会很久,有的十几年,有的几十年;
不知李廷尉有没有发现,旧国覆灭之时,黔首是没有土地的?”
“这.....”
李斯迟疑道:“这不尽然吧?”
据他所知,大秦覆灭六国之后,六国黔首的土地并没被收走多少,只是那些贵族的土地被收走了。
“虽不尽然,但这些土地,根本不足以养活全家人。”
赵昊意味深长的笑道。
”公子想说什么?”
李斯眼睛微微眯起。
赵昊不疾不徐的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水才道: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经过战乱的国家,人口会急剧减少。
比如战死的,病死的,闹饥荒的,流离失所的,比比皆是,这些都是人口消减的因素。”
“而人口消减带来的影响,肯定是粮食需求变少了,再加上新国建立,土地会被重新分配,就好像大秦一样,我父皇曾下令,鼓励民间开荒,凡是开荒出来的土地,归当事人所有;
一户人家能够开荒三十亩地左右,平均下来,每人大概开荒七八亩地,只要黔首勤劳一点,这些土地足够养活全家。”
“但是。”
说着,他话锋一转,又接着道:“为什么每到国家末期,黔首都没有土地?甚至连居住的房子都没有,沦落到流离失所?”
“为什么?”
李斯急切的追问。
他感觉赵昊在说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
虽然这个东西在七国争霸的时候,不太明显,但在夏商周三代时期,似乎都出现过。
“在我看来,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土地兼并,一个是天灾人祸。”
赵昊说着,一脸认真的看向李斯:“新国建立初期,黔首都有土地,但黔首毕竟是小门小户,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很差;
就算他们手中有土地,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卖掉土地,比如身患重病,家道中落等等,不管在什么时候,达官显贵都在疯狂收购土地。”
“为什么会这样?”
李斯额头上的冷汗瞬间冒了出来,迫切想要知道答案。
在他辅助始皇帝治国的这些年,不知一次发现这个问题,却一直不明白是为什么。
明明那些达官显贵都不缺土地,为何要收购别人的土地?
秦国至今没有禁止土地买卖,就是觉得很正常。
但赵昊现在告诉他,土地兼并是一个国家灭亡的原因,他便不能再等闲视之。
“这个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土地有暴利。”
赵昊笑着道:“李廷尉在吕不韦身边待过一段时间,应该知道他的论述,吕不韦曾言:经商有三倍之利,土地有十倍之利;
敢问李廷尉,面对十倍之利,谁不心动?谁不趋之若鹜?”
“......”
李斯闻言,反应了一下,当即面色寒霜,怒斥道:
“吕不韦乃奸商之流,他的论述何其可笑!达官显贵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切,却又做伤害国家的事情,陛下甚是厌恶!”
“呵呵。”
赵昊不置可否的笑了笑。
在那些达官显贵心中,所谓的家国天下,首先是家,其次才是国。
他们关心的只有自己,哪里会关心国家的利益。
眼见李斯的情绪稍微平复,赵昊才接着道:
“吕不韦是奸商没错,但他了解达官显贵的想法,知道他们会为了利益,不管不顾。”
“而且,人都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会是最幸运的那个,就好比漫天箭雨倾落而下,他们明知道箭雨覆盖的范围,人畜死绝,却总以为自己会是幸存下来的那个!”
“这.....”
李斯心头一震,对他来说,这是人性,一道无解的难题。
但听到赵昊提及此事,又满怀希望的看着赵昊:“公子有办法?”
“没有。”
赵昊很干脆的摇头。
“那.....”
“我有一个不太成熟的建议。”
“公子请讲!”
李斯失望中陡然升起希望。
就算是不太成熟的建议,也比毫无办法强。
以往遇到这个问题,历史上的当权者和治国者,都会选择逃避,甚至从来不去深究。
如今再次面对这个问题,李斯也只能寄希望于赵昊身上。
毕竟赵昊在博士宫论政的时候,就已经证明过自己的能力。
如果让李斯在已知的能人中选一个,谁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那他第一个想到的,绝对是赵昊。
尽管赵昊不止一两次打他的脸,但智者总会惺惺相惜,就比如老子和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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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酷的律法,禁止土地兼并,但这件事必须由我父皇来做,因为我父皇功盖三皇五帝,威震八荒,有足够的魄力镇压一切!”
赵昊平静而肃杀的道。
“......”
李斯愣了愣神,旋即微微点头。
这确实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始皇帝的能力,毋庸置疑,他做到的那些事,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在秦朝,始皇帝除了不能长生,其他的都不在话下。
“但是。”
赵昊又话锋一转,补充道:“这个办法有没有效果,我也不是很清楚.....”
“公子此言何意?”
李斯皱眉,显得有些不解。
赵昊苦笑着摇头:“十倍的利益太大了,大到足以践踏任何严酷刑法!”
“况且,达官显贵不是没有能力的那群人,有能力的达官显贵,可以利用法律漏洞,这对黔首来说,是致命的!”
“比如,法律限制他们只能拥有多少土地,他们可以变着法的多吃多占,或者将土地分散到同宗同族手中,或者干脆将黔首的土地据为己有,保留黔首名义上的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