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件事一点都不复杂,全长沙的人差不多都知道了。”
一回来,李之峰便如此说道:“有两个县长,一个是长沙县县长田博勤,一个是湘潭县县长孙仑,前段时候,因为贪污杀人勒索, 结果被薛长官给杀了。
田博勤的哥哥,就是我们看到被打的那个田博和,到处为他弟弟伸冤。
问题是,这是薛长官定的案子,薛长官主政湖南,军政大权一把抓,谁敢为田博勤翻案啊?”
“贪污杀人勒索?”
孟绍原皱了一下眉头:“杀的没错啊,到底怎么回事?”
“我先和你说说田博勤吧。”
李之峰在那娓娓道来。
田博勤被枪决的理由是,擅收兵役代金6980元;奉令变卖拆除桥梁铁料3笔, 图利1100元;奉令采购封锁工程铅丝、铁钉图利334.72元;未经呈报擅行处决罪证未经查实的左恩杰、孔少云2人。
“擅收、图利,这算不上是贪污吧?如果是贪污干嘛不直接写在判决书中?”
孟绍原有些不太理解:“未经呈报擅行处决罪证未经查实二人?什么地方罪证未经查实?为什么不在判决里说明?这也够不上死罪吧?”
说到那个孙仑,也是大有疑点。
孙仑是湖南法政专科学校法律系毕业,当过桂东县和湘潭县的县长,素来以廉洁有能力着称。
除去干了两任县长,一生主要从事教育工作,先后任联立长郡中学和湘潭中学教师。
他被枪决的原因是“查前湘潭县长孙仑于民国二十八年令各乡镇筹款,购买自卫枪枝, 每乡镇规定等款四千元……又同年一月间,办理戴成福私藏军火案,戴系辽宁籍, 道经湘潭,异地孤身,孙仑欺其无告;除罚款外, 复勒索五百元,饱入私袋。
案发后,始将此款分发给湘潭三个私立学校,以图弥缝罪迹……”
“不对吧, 摊派购买枪支,是前HUN省政府主席张治中规定的啊。”孟绍原愈发的觉得古怪了。
张治中在HUN省政府主席任上规定:
“民众抗日自卫军之武器,应尽量利用民有枪,每乡每镇至少须备枪枝二十支,并准人民于呈准省政府后,自行置备,或备呈由省政府统等购发,予以保障,不得提取。”
薛岳继任之后,将张治中时代用来武装民众、自卫的枪支全部收回。
孙仑向民众摊派购买枪支之举在张治中时代是合法行为,虽然在你薛岳时代改头换面不让了,但是人家没把买枪的钱揣进自己腰包,由此可见购买枪支一说不足为罪状。
第二条勒索外地人五百,中饱私囊。此事更为不可能。
你案卷上清楚写着“案发后,始将此款分发给湘潭三个私立学校,以图弥缝罪迹。”
没进自己腰包都用于教育,而且还是一年前的事,不免有些蹊跷。
孙仑出任湘潭县长,时值湘北战事频频告急之时。
湘、粤汉、株萍三铁路及潭衡、潭宝、长潭公路在湘潭境内地段约600华里,上令克期破毁,还要架株洲、易俗河XT市区三处横江浮桥,总的任务十分艰巨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