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自陈述完后,就直接进入了举证和相互辩论的环节。
这个环节一开始,我就发现难怪之前骆飞数次建议我庭外协商和解呢!
这对方请的律师团队,属实比我想象的周全多了。
他们不仅仅是我之前提到的建立台账,制作内部保养的记录等。
更可怕的是,他们建立了一整套证据链,而且是完整权威的证据链。
首先,对方一上来竟然直接就给我抛出了那幅画,齐白石的《九秋图》。
这一下子出来,属实吓了我一跳。
不过,等我看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我不禁就回头看了一眼小武,跟他点了点头。
这幅画其实就是我发给曹良付的那幅我自己临时临摹的画。
只不过,我发出去的照片上面是盖着宣纸,泡在水里的。
但是,现在在法庭上大屏幕上呈现出来的照片,我一眼就看出来了,是对我那幅临摹画的再临摹。
但是估计是为了不让我们看到更多细节,所以这张照片是故意把画放在玻璃柜里拍的。
所以就会有些许的反光,让人无法通过照片鉴定真伪。
这一点倒是有点让我意外,我没想到对方是这么的大胆,也这么的创新。
竟然学会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还直接就临摹上了我的画。
这画,他们一旦有了,那证据做起来就方便了。
什么入库记录,保养记录,不但有文字上的,还有各种照片配合,就问你信不信?
我们当然反驳说,这些都是可以自己后来造的,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甚至,骆飞还提出了,要对所有照片,乃至他们的台账进行技术鉴定。
这一提,对方也不着急,说照片台账若不信,那人证可以听一听。
我以为对方会请出自己的员工来证明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这张画掉进了画筐呢,想不到,他们比我狠多了。
对方先请了一位八十来岁的老人出来。
这人,刘先歌,古董行的估计大多数都听过。
他是京都大博物馆的退休研究馆员,专长就是鉴定书画,以前还经常上电视鉴宝节目。
不过,最近几年没见过他上电视了,估计是年纪大了的缘故。
刘先歌一上来就跟对方律师自问自答演起来了,说十几年前,他被杭城文物商店邀请过来鉴定过这幅画。
完了,现场就出现了一份他签名的十几年前的鉴定报告。
报告投在了现场的大屏幕上,基本上是上一闪而过。
完了,让我吃惊的是,对方律师竟然还呈现了一份杭城文物商店十几年前给刘先歌支付的鉴定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这凭证上是盖着银行的印章的,这可是假不了的。
而且,还请出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以证明这份凭证是真实有效的。
啧啧!多么的牛逼周全!
但是我和骆飞相视一眼,心里清楚的很。
对方的确能够证明十几年前给刘先歌支付过一笔鉴定费,但不能证明当时人家就鉴定了这幅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