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事情还处于调查中,据我们从京市大得到的消息,梁钊同志是个人摔伤,跟犯案者并无直接关系。”
“劝你们还是私下和解。”
“摔伤?”梁友超不信,“谁摔伤会摔成哪样?明显就是被人给打的。”
怕他们收了黑钱,和稀泥办案,梁友超给妻子李华春暗睇眼色,李华春才收住的哭嚎,又开始抑扬顿挫地哀嚎起来。
夫妻俩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
打定主意要把事情闹大,为儿子讨公道。
另一名警察不知什么时候出了审讯室,拨通一个电话。
等了半个多小时,一名自称是犯案人家属的中年男人来了派出所。
双方坐下谈话,由警察中间调解。
“梁钊的确是自己滑倒被脚凳扎伤,实际情况你们最好是亲自去京市大问清楚,我们这边要承担的也就是部分医药费。”
梁友超一巴掌拍桌子上:“只承担医药费?你做什么美梦?我要告你,让你儿子当劳改犯。”
办案警察呵斥:“当这什么地方,想拍桌子就拍桌子?主意个人行为,有话好商量。”
梁家夫妇老实了一些,被请来当家属的中年男人接着说:“具体医药费用了多少,你们梁家先自行垫付。
等所有费用一并算清再拿到派出所提交,我们这边会承担四成。”
对于这种结果,梁家夫妇怎么可能答应,自家儿子差点一命呜呼,对方不说赔礼道歉,还只付四成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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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对方的高傲态度,两口子气得不得了。
办案警察指着询问笔录本:“这有登记笔录,还有当时在场人的口供,你们要闹下去,也要讲究证据。”
梁家夫妇觉得办案警察存在明显偏袒,再折腾下去也讨不着好。
说了句要回家先跟家里人商量,也没签同意和解书,就出了派出所。
*
中年男人见事情没办成,出了派出所转道去了报社找乔林业。
乔林业、乔林城以及张松鹤都是有体面工作的人,担心被对方咬着不放,他们不方便出面跟受害者家属直接沟通。
于是提前找的人代为处理。
这人不是别人,就是乔林业手下临时工小陈的父亲。
梁家人忙不迭地回家,火急火燎地跟家里人商量,派出所那边却已经出了和解协议。
甲方:陈某某
乙方:梁钊
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陈某某于1974年6月29号下午2时许,在京市大某某阶梯教室摔砸长条凳,导致乙方摔倒被脚凳扎伤。
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对被害人梁钊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先赔偿乙方营养费,三十元整。
甲方需在乙方梁钊办理出院手续三日内付清其四成医疗费用。
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后,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非直接误伤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见证人:全某鹏
甲方:陈某某 乙方:
1974年6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