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会审(1 / 2)

大明国师 西湖遇雨 11094 字 9个月前

今天是“多牢多得”李至刚三司会审的大日子。

虽然诏狱经验丰富,但这种大场面,即便是李至刚,那也是头一回。

因为在此之前《明报》鼓动的声势比较大,所以民间对此投入了较高的关注,市井百姓茶余饭后谈论的都是这起案件可能的审判结果。

刑部外,围观的百姓把衙门堵得水泄不通。

“哎,你们看!街那头有人出来了!”一个眼尖的妇人踮脚叫喊着指向了刑部衙门另一头的长街拐角。

紧接着更多的人发现了从诏狱方向驶来的马车。

“人来了!人来了!”

“快开始了!”

围观的百姓纷纷跟着叫唤道。

马车很简陋,连个垫子都没有铺,而李至刚被锁在马车内的时候,双目紧闭,显然是心绪烦乱。

马车缓慢行驶了片刻后停住了,外面响起了锦衣卫催促的声音:“到了!”

“该下去了!”

一声冰冷的提醒,令李至刚眼皮打了个激灵。

他睁开眼睛,发现马车已停了下来,跟随的锦衣卫,则跳下马来,履行着交接手续

随后马夫便挥鞭驾车,准备掉头离去,刑部的腰间配着刀的官差头领则是站在马车旁边盯着他。

李至刚之前是在诏狱关着,所以归锦衣卫管,而如今就算是正式移交给刑部了。

随后从衙门涌出的几名刑部差役则是手中拎着水火棍,在官差头领的带领下,将李至刚簇拥着押入衙门。

一身囚服的李至刚缓步走入了刑部衙门,他的脸色十分沉重,似乎心事重重的模样。

见此情景,街道上顿时传来百姓议论的声音:

“哎呀!真的要被判死罪啊!听说昨晚锦衣卫可还砍了五六颗脑袋!”

“锦衣卫砍人脑袋跟这有什么关系?”

“啧啧,管他呢,李大人这辈子也算值了吧?”

“谁说不是呢……”

眼瞅着声音越来越大,几乎到了震耳欲聋的局面,两名差役从刑部走了出来,朝着周围的百姓喝道:“安静!”

随着这句话,原本喧嚣嘈杂的街头瞬间变得小声了起来,两名差役见状满意地点点头,又走了回去,关上了门。

而这些声音飘入耳内,李至刚的表情愈加复杂,他低头想着什么,却始终没再抬头。

事实上,有些百姓没搞懂的是,但凡是需要三法司会审的案子,其实很少有能翻案的,基调到底怎么定,一般事先都定好了。

而三法司会审,又称三堂会审,就是因为三法司一同审理某个案件的时候,会在刑部大堂的正中间设置三张桌子,上面坐着负责此案件的三个官员,也就是刑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而如果这些堂官不在,则有副手代替,这三个官员在审理过程当中每人都有相同的发言权。

当然了,凡事无绝对,事先定好的东西,还是有临场改变的可能,而三法司之间互相制衡,也确实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减少冤假错案产生的概率。

不过还是那句话,三司会审的本质还是审判建议权,真正的审判权,还是在皇帝手里,三法司的意见只能说“仅供参考”。

而皇帝最终判决的结果,也就是那几种,要么同意三法司的会审结果然后执行下去;要么原则上同意,但是对于具体量刑不满意,自己改一个量刑;要么干脆打回去重新审理。

李至刚之所以心里没底,就是因为等待的时间太长,而变数太多……三法司会审本该私下沟通好意见的,但如今闹得满城风雨,徒增了许多变数,让他心里也没底了。

李至刚深吸了一口气,迈着沉重的步伐朝着衙门内走去。

进了衙门,差役们紧紧地跟随他的身侧,一同前往,生怕李至刚在刑部的地盘上出什么意外……以前不是没有这种情况,有的官员心理压力太大,都不用审,直接自己撞柱子了。

但当他们跨过大堂台阶和门槛的时候,一位穿着官服的中年男子迎面走了过来,他冲着李至刚笑道:“李兄,别来无恙。”

见到这位此前相熟的刑部主事,李至刚的脸上露出一丝苦涩的微笑。

对方拍了拍李至刚的肩膀,随即说道:“走吧,咱们先去见见国师大人。”

“嗯?”

李至刚一时愕然。

在对方的引领下,他们来到了东花厅,西花厅是三法司主官们喝茶休息的地方,而这里则是作为钦差的姜星火单独待的地方。

在案件审理之前私下接触当然是不合规矩的,但如果是宣旨,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下官拜见国师大人!”那刑部主事对着姜星火行礼道。

姜星火点了点头,摊开手中卷着的圣旨说道:“陛下口谕,李至刚接旨。”

嗯,口谕也是得落到纸面上的。

李至刚赶忙叩首参拜。

“奉天承运皇帝,谕曰:着李至刚好生交代,该是你的,便认下来;若有乱扣罪名的,也勿含混过去。再有不晓得的事情,可当堂告与国师知道。”

冷知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断句是错的,正确的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而且截止到永乐元年的今天,只有明朝是这么用的,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用的开头是“长生天气力裹大福瘾护助裹皇帝圣旨”,宋朝的开头则是常用“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而泰山封禅的宋真宗以前的唐宋时期,圣旨开头则大部分时间跟皇帝没啥关系,用的是“门下:……”作为开头,只有即位诏书才会用皇帝开头。

而且皇帝很少发“诏”,诏书是要颁行天下的;“制”则是皇帝自己草拟或书写的,表达重视;“诰”和“敕”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品级,一品至五品用“诰”,六品至九品用“敕”;“谕”就比较随便了,应用场合极为广泛。

李至刚听了这道口谕,哪还不晓得是什么意思,登时心里的大石头就落了地。

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说不明白的问姜星火。

宣完旨,这里人多眼杂,姜星火也不好再与李至刚单独多说什么,只是匆匆交谈了两句,但就是这两句交谈,让李至刚眼神一亮。

“当真?”

“千真万确。”

李至刚点点头,便一同出去,准备开始接受审判。

刑部大堂内的陈设简单朴素,桌椅板凳都是普普通通的黄花梨木制成,案台也很是普通,除了一个香炉和几个花盆之外,别无他物。

黄花梨是明代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色泽黄润、材质细密,而且香气泌人,姜星火坐在三位堂官的侧方位,看着这一屋子的家具,估摸着能变卖多少钱。

没办法,现在是真缺钱,为了二百一十万两商税,姜星火就差自己开赌城了。

因为李至刚并没有被判刑,所以按照明代的规矩,他穿着囚服不代表是真的有罪,再加上有级别待遇,自然是不用跪的,只需要站着就好。

李至刚的对面坐着刑部尚书郑赐,郑赐左边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瑛,右边是大理寺少卿虞谦。

明代以左为尊,但三堂会审肯定官职地位最高的在中间,郑赐是个胖乎乎的中年男子,体态微圆,脸上满是笑眯眯的肉堆;而陈瑛虽然还不是左都御史,可实际上管着都察院,其人面容干瘦,目光阴沉,就这么看着桌面上的卷宗;虞谦只是临时顶包的副手,地位自然不如陈瑛,三人里地位最低,也最严肃,紧抿着嘴唇沉默不语。

“李至刚,松江府华亭人,前元至正十五年生,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经,以翰林检讨(从七品)选侍懿文太子(朱标),懿文太子薨,晋礼部郎中,因连坐罪谪戍边,未满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因失职入狱;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礼部侍郎、礼部尚书。”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说,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所以根据《大明律》有关规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来逮捕李至刚。

除此以外,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官员贪污按照《大明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论处(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棣口谕的意思。

李至刚听完之后,又转头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刚才跟他说的话,给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刚根本没想到,姜星火竟然还有这样的办法,能让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么想出来的!

简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则根本没看他,而是提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着什么,同时身边还放了几本小册子。

没办法,姜星火以前也没兼职过辩护律师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准备,《大明律》什么的都快翻烂了,而且确实给李至刚做了一些后手,但还是觉得发言可能不完备,如今只能是先把要点记下来,免得临场发挥的时候遗漏。

“李至刚!”

刑部尚书郑赐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样,以惊堂木敲击桌面,厉声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刚抬起头来,直视郑赐:“在下不知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