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断了一条腿,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跟着我和林芊芊。
这时孟甜倒好了茶,正端着出来,就看见我们急匆匆地出门,她急忙问我们:“去哪儿啊?”
“姐,我们出门干大事儿去了!”孟浩兴高采烈地说。
“浩子你别去,你的腿!”可是孟浩一条腿蹦得比孟甜两条腿,见追不上了,孟甜只好叮嘱我,“宁远,照顾好我弟!”
林芊芊这姐们儿还是有些优点的,踩着一双八厘米的高跟鞋,还能三步并作两步先冲下去发动了车,然后一个漂移,卷着尘土戛然停在我们两个伤号面前。
“快上车!”
野狼酒吧,这地方我虽然没去过,可很耳熟。野狼酒吧开业于十年前,开业那天,光是警察就来了三四十个——不是来抓人的,是来送贺礼的!
这么多年来,从没听说有哪一边势力罩着野狼酒吧,但也没听说谁敢在野狼酒吧闹事的。
所以野狼酒吧也就成了阳县最中立的地方。
如果有两股水火不容的势力想要谈和,就会选择野狼酒吧,没人敢在这个地方闹事,除非不想在阳县混了。
林芊芊车开得飞快,一路连闯了几个红灯。
我们三人下车前,我问:“车上有没有什么趁手的武器?”
问完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傻『逼』,这问了也白问,林芊芊的车上能有什么趁手的东西?最趁手的估计就是孟浩手上的那根拐了。
我自己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说:“你们两个一会儿躲在我身后,不要『乱』来。”
谁知道,这两个二百五特别兴奋,看不出一点儿害怕的样子。孟浩本身就喜欢打架,林芊芊高中时是个女混子,虽然“金盆洗手”这么多年了,骨子里那唯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还没变。
我们刚走到酒吧门口,此时一个人影倒飞出来,撞开了酒吧大门,摔在我俩面前。
我忙把这人扶起来,还好他不是王剑锋,可我认识这人,他是疤脸的一个手下,昨天晚上在猫宁ktv时我见过他!
说真的,不仔细看我真看不出来这人是谁,他的脸被打肿得像是猪头一样,脸上都是血,很难想象一个近两米的大块头会被打成这样。我的心里咯噔一跳,扶着他问:“王剑锋和崔士丹怎么样了?!”
他也认出我来了,用尽全身的力气抓着我的领口,嘶哑着声音说:“快去……快去救……小王总。”
我咬着牙根,抬头望向酒吧里,酒吧里人声鼎沸,人群一阵一阵地爆发出欢呼声,人声的热浪要把房顶掀翻了似的,所有人都围成一团,看着人群最中间的一个人。
这个人不是别人,是王剑锋。
到这个时候了,王剑锋还有心情点一杯格兰菲迪慢慢喝着,完全无视围绕在他身边那三个虎视眈眈的大汉。
要说我有什么最佩服王剑锋的地方,那就是他惊为天人的装『逼』能力。无时无刻不装『逼』,无处不在地装『逼』!
这个时候还不跑,还坐着喝酒,不是装『逼』是什么?这都快被人揍了,还不忘了先装一个『逼』呢。
“赵丹,你他妈的给我出来!”
为了给王剑锋解围,我用力吼了一嗓子,众人顿时被我吸引了视线,热闹的人群一下子安静了下来,众人同时看向我。
坐在王剑锋对面的光头扭了一下脖子,不屑地看了我一眼,冷笑一声问王剑锋我是谁。
孟浩小声叮嘱我:“远哥你小心,他就是赵丹。”
我心里一震——因为这家伙长得真的太丑了!他有半张脸被火烧毁了,像是一张融化的蜡像,鼻子眼睛和嘴巴都烧成了一团。
刚才他是侧对我的,我只看见了他正常的那半张脸。现在他完全转过来,向我『露』出了另外半张脸,我和他那只烧化了的眼睛直接对视上,好像被他的眼神猛撞了一下,我往后退了半步,差点儿摔倒。
道上有句话,叫软的怕硬的,硬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再好的身手都怕遇上不要命的!崔士丹脸上那倒疤是他当兵时在云贵高原留下的,看见这道疤,普通混子都要敬他三分,因为知道这是个不要命的主。
像赵丹这样,半边身子都被烧得面目全非,还能当大哥的,他身上那股不要命的狠戾之气根本不是普通人能扛得住的!
我还没说话,人群中响起来一个慢条斯理的声音:“丹哥,他是给王剑锋开车的狗。你小心着点儿,这狗咬起人来还挺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