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祁同伟下一句话就是杀气腾腾的。
“滩涂上的房子,直白告诉他们,别想着补偿,自己找麻烦,还指望政府出钱安置他们,痴人说梦。
你把程序走到,让相关的职能局出通知书,然后报给区法院,区法院下达强制令后,马上强拆了。”
这批人算是激怒了祁同伟,他们不止一次到区里闹,到街道办闹,最严重的一次,直接把夏桥街道办的食堂给占了,睡在里面,还说要去京城上访。
其他领导怕这一套,怕麻烦,可能直接把他们纳入了地质灾害救援安置计划里,一起出钱算了,但是祁同伟就决定刚到底。
因为这一批房子明摆着就全部都是违章建筑,不止一次下达拆除通知书,只不过他们闹得凶,时间拖了一年多。
“常务,真要这样吗?让法院下达强制令,好像没这个先例吧。”
让法院下达指令,这是西方法制的一套,国内很少这么干,最起码这个年代是没人这么干的,但是,祁同伟是法学专家。
法条上明明白白规定的,就能这么干,只要是法院下达的指令,这批人上访的方向就全错了,一般要求行政部门更改行政复议情况,直接变成了需要去上级法院起诉,更改法院指令的情况。
这样的上访,直接可能会引起最高两院的关注,因为这个年代,还没有老百姓起诉政府的行为,祁同伟就是要开先例,这样才能持续让他的名字出现在最高层。
只不过他这个目的不会说出口,他说出口的永远是光明正大的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
此时的李伟不理解也很正常,哪个领导不怕闹事,对一些老百姓都是采取按闹分配。
再说给的钱都是政府的钱,又不是个人出钱,不理解啊。
这就是两人的认知差距。
祁同伟的目的是把事情闹大,尽量以法律的手段开启第一次民告官,让他这个始作俑者继续在法律方面出名,为此麻烦一点完全不是问题。
李伟身为本地人,天生就害怕老百姓对他骂娘,因为他老娘真的住在本地,会听到的,他只想做给老百姓夸奖的事情,对这些麻烦事能躲就躲。
只是李伟还没认识到,接下来他还要接手更棘手的江北街道的拆迁工作,那时候他躲都没得躲,必须作出选择,做好了工作可能被老百姓骂娘,但是能稳稳进常委班子,做不好了,祁同伟和金新凯直接会把他丢到闲置部门,起码五年翻不了身。
面对祁同伟的明确指令,李伟根本没办法反抗,接下来的大会小会上,李伟开始鼓吹对滩涂上十几栋房屋的强硬拆除风,夏桥街道的干部们也没想过,这个强硬风会坚持到最后。
因为一般来说,政府会先强硬,然后再露口风出来谈判,跟菜市场卖鱼一样,少于二十块一斤不卖,结果看见顾客要走了,就降价到十五块也卖,最后烦到没办法了,十块一样卖了。
只是这一次,好像有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