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土地问题(2 / 2)

事情是由王致远提议的,王致远自然是第一个举手同意,地委参会的几个书记也都举手,王致远看了看,参会的代表也都举手同意了。

决议通过,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实施后,好处多多,会议取得了开门红,接下来大家都踊跃发言。

有代表说道:“王书记,我是固城县善厚乡的代表,我们乡镇的合作社发展得很好,但是目前有一个问题,我们那边有几户人家将当初土改后分的田地卖了,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发现土地值钱了,又想购买回来,但是买地的现在也不同意,几家人时长有矛盾。”

王致远听了之后,一阵头疼,只好说道:“这个大家先讨论一下,不能会议光我一个人说吧。”

目前土地是私有制,既然私有,土地买卖就很正常,通和专区一成立,王致远就要求通和专区的土地买卖只能卖给政府,但是半年时间不到,各县搞起来了合作社,就没有人卖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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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有些人提倡的四大自由,其中就有土地买卖自由,土地是农民的财富,而且伴随着现在土地收益越来越好,过去卖了土地的人开始后悔了。但是买土地的人也不是傻子,土地收益高了,更加不想卖。

固城、霸城、文城、任城、大城五个县是都有这些情况的,有些人卖了几亩地,有些人把地全卖了。以前没有成立通和专区时,土地私人买卖是合法的,成立后对以前的买卖也不好过多干涉,即使干涉,刚开始卖了土地的人也没有钱购买回来。

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好了,工作收入起来了,这些卖地的就想将地买回去,可是通和地区规定,土地只能卖给政府,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这个规定当初是在通和县实施的,王致远还被人告过黑状,好在地委张书记是支持王致远的。通和专区成立后,这项规定就推广了下去,也没怎么改变,一直延续了下去。

大会的代表就土地问题进行了争论,有人说土地买卖自由是国家的规定,地委不应该再做规定;有人是支持地委的规定的,通和县的全体代表都大声支持着……

现在通和县合作社发展得好,基本上没有谁家里想着卖地的,对王致远当初的规定,很多人是支持和感谢的。现在固城、霸城、文城、任城、大城五个县的农民都知道了土地宝贵,为了避免自己家出现败家子,对这项规定也是支持的多。

刘兼青说道:“同志们,目前土地买卖自由,我看我们还是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实行,大家自由买卖土地是很正常的。对于土地买卖我看我们没必要管那么多,让大家自由交易,自由协商。”

赵前发大声说道:“这点我不同意,卖了土地对农民有什么益处,我看要不了几代,就又回到了旧社会,又会出现各种佃户。老子参加部队革命可不是为了这个,我们地区的政策就很好,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