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架势,就算他最终能从派出所里脱身,也会社会性死亡,而华真行好像已经是社死会过一回了,颇有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意思。
面对派出所干警的问讯,华真行都是实话实说,怎么跟小芳姑娘认识的、今天为什么会吃饭,吃饭时发生了什么、吃饭后又发生了什么,都没有丝毫隐瞒。
酒店的大堂、走廊都是有监控的,其实只要调监控就能看出来,小芳姑娘是主动挽着华真行的手进房间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华真行的清白,因为房间内没监控。
有一件事比较奇怪,华真行是与小芳姑娘分开接受问讯的。但小芳姑娘接受了问讯之后,登记了身份资料、留下了联系方式,当天晚上就离开了。
警察虽然说了一句还会随时找她了解情况,但的确是把人当场放走了。
通过警方的问讯得知,小芳姑娘今年二十九岁,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些,她自称是到平京来打工的。
这与她对华真行介绍的情况不符,什么外省公务员、在平京大学进修的说法是子虚乌有。她承认了丢手机向华真行求助这件事,也承认了因此请华真行吃了一顿饭。
但后面的细节完全就是捏造了,按她的说法,华真行灌她喝酒,又趁她喝醉了趁机送进酒店房间。她进了房间有点清醒了,感到很害怕,借口洗澡给男友发了信息。
她洗完澡回到房间后,华真行果然欲行不轨,幸亏男友带人及时赶到……
她的朋友们在阻止与呵斥华真行时,华真行趁人不备还出手伤人,打伤了他的男友与另一名朋友,然后他们就报警了。
这一套口供还有佐证,小芳在洗澡的时候,的确给其“男友”也就是肩膀脱臼的小王发了信息,内容为有个刚认识的男人趁她喝多了进了酒店房间,她现在很害怕云云。
另一方面,她也的确有两名同伙受了伤。
华真行是怎么知道这些的?他虽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但整个派出所的动静都能察觉,不仅能听见,甚至还能“看见”呢。
比如那位小芳姑娘及其同伙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华真行都知道了。
不仅如此,华真行还知道该派出所有一位领导在加班,别人叫他马政委。马政委接了一个电话,在电话里说道:“是的,那个姓华的小子已经进来了。
方哥放心,这事老弟一定办得妥妥的。他要是没犯事,咱也不能贪赃枉法,对吧?只要他已经犯了事,那也一定要依法处理!”
华真行听完后,就等着被严肃处理了。
处理他的警官很年轻,姓金。小金警官问话中途还被马政委叫出去了,马政委面授机宜,总之就是暗示今天一定要把华真行给拘了。
那边小芳姑娘已经问完话走人了,华真行这边还在接受问讯。不论小金警官怎么说,华真行就是固执己见,一句话都不愿改口。
两边的口供是对不上的,小金警官拿到那女子的口供后,又回来从头问华真行。
两人认识的经过以及吃饭的缘由,华真行都供认不讳,但是灌酒之说以及后来的事情,华真行仍坚持己说。
小金警官最后没招了,他告诉华真行,既然双方各持一词,这事也没法证明,华真行干脆就写份检查算了,否则会没完没了地扯皮。
华真行问小金警官写什么检查?小金警官就现场教他,内容大致以华真行的口吻,自诉并没有什么坏心眼,只是喝了点酒一时没有把持住,误以为人家姑娘对自己有意思。
所以他当时也就搂抱了两下,见姑娘不愿意,便没有进一步的行为,还当场道了歉。重点是他绝对没有真的侵犯那位姑娘,事实上也是如此,因为姑娘的男友赶到了嘛!
华真行摇头道:“这与事实不符,我明明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好学生,为什么要写检查?警官,你难道就没有想过另一种可能吗?他们是一个团伙,故意设局敲诈勒索。”
小金警官:“指控需要有证据,你没有他们敲诈勒索的证据。但你是被现场抓住的,有对方的指控,她和男朋友之间的唯信记录也能做佐证……”
华真行:“既然要说证据,你们也没有我违法的证据啊。”
小金警官:“不是没有证据,对方的指证、微信记录,都是证据。”
华真行:“证据不充分吧?我已经说了这是团伙敲诈。你说证明不了他们是敲诈团伙,我说的话不能当证据;那同样也证明不了我有违法行为,她说的话也不能当证据。”
小金警官:“我这是在帮你,写这份检查就是尽量让问题的性质没那么严重,强调主观上你没有故意耍流氓,客观上也没有真的侵犯对方。
你只是会错了意,以为对方对你有意思,伸手搂抱了两下,被拒绝后便没有下一步行为。而在这时有人恰好开了门,从而造成了误会。
你声明这只是一个误会而已,道个歉,也跟对方介绍的事实吻合,这个案子也就结了!你以为我愿意在这里陪你熬夜加班?”
华真行不紧不慢道:“警官,你是不是还有件事没告诉我?”
小金警官:“什么事?该告诉你的,都已经告诉你了,我这是在帮你!你不要执迷不悟,把派出所当什么地方了?”
华真行:“假如我真写了这样一份检查,就走不掉了,对吗?是我本人签字确认的,不论是强奸未遂,还是流氓猥亵,证据就坐实了!
本来拿不到的证据,我却自己提供了。主观表述不影响客观行为的性质,你要我承认误以为对方对我有意思,还主动伸手搂抱了两下,不就可以定性了吗?
假如今天只是先来个治安拘留,是不需要上法庭的,派出所就可以直接处理,我连个翻供的机会都没有。事后甚至都找不到翻供的理由,因为我本人主动签字承认了。
还有一件事你没有告诉我,可能是忽略了,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
他们还有两个同伙受了伤正在医院,假如伤情鉴定的结果是终身残疾,比如一个废了条胳膊,另一个废了条腿。
只要这件事定了性,我就不能说对方是设局敲诈。他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追究我故意伤害的责任,这可就是证据确凿了!
实际上,我没有任何不法行为,也没有故意伤人。
肩膀脱臼、韧带撕裂的那个人,是自己伸手提我的衣领用力过猛。膝盖骨粉碎的那个人。是抡棍子磕到茶几,弹在自己身上。
那个棒球棍上,只有他的指纹我,没有我的指纹。我还要告诉你,那个女人当时穿的衣服是洗完澡换的,可以检测,上面并没有我的DNA残留。
我说这些,并不是想教警方怎么查案,只是想说,我并不是没有证据。”
小金警官眼中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复杂神色,紧接着又凶巴巴地喝道:“你这是不知好歹!留学生是吧?我现在就可以通知你们学校和大使馆,你也可以要求请律师。”
华真行:“那就请您通知吧,告诉他们我遇到了什么事。你只需要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小金警官:“什么是不是实话?你是否故意伤人,我还不清楚。其他的事,你是不是想好了?”
华真行:“我已经想好了!”
华真行可是个好学的孩子,来到东国后,已熟读《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看了很多案例。
今天有两人受伤只是个“意外”,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先不必谈故意伤害,只说“耍流氓”这回事。
像这种案子,最令人头疼的就是证据,因为都来自于当事人的口述,又没有其他的证据坐实。所以对警方来说,最省事的做法就是拿到当事人的亲口供认。
说是写一份检查、尽量轻描淡写地认个错就能结案,其实检查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供认,定了性之后便好办了,无非是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而已。
有很多不明就理的无辜者,就是吃了这个亏,甚至是被误导了。
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被人诬陷耍流氓,闹到了派出所,心想写个书面检查,认个错、道个歉,只说自己是不小心碰着对方什么部位也就算了,别再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
但是只要这么做了,一般情况下,至少行政拘留五天起。
这里有个陷阱,假如不是专业律师,则很难不掉进去。就是警察这么说的时候,都是尽量以大事化小的语气,告诉当事人写份书面检查就可以结案了。
这是实话,但只是半截实话。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也没有精力纠缠,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不过是写份检查而已,反正从小在学校里也写惯了检查,写完了还得赶紧去上班呢!
但警察往往不会提前说,这和普通的而检查性质完全不同,而是执法机关的处罚依据,写完检查就出不去了。
有人肯定会很纳闷,为什么会这样?
站在警方的角度,很多时候这也是一种自然的处理方式,或者说无奈之举,因为成天碰到的各种破人破事太多了,警官也不知道谁是不是好人。
比如这大半夜的,谁愿意没完没了的加班扯皮?基层警力很紧张,基层警察有很多事情要忙,所以能用最省事的方式结案,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标。
并不是所有的警官都有坏心眼,实际上大部分警官也都是普通人,可能就是因为工作中这一招好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路径依赖。
像今天这种情况又比较特殊,马政委有过暗示,要小金警官把证据坐实,总之是不能放华真行走,非得把人拘进去不可。
华真行当然知道其中关窍,所以场面就这么僵持住了。小金警官没有动手搞刑讯,可是逼供的嫌疑也有,至少有语言上的暗示与威胁。
但是后来,小金多少也琢磨出这件事的味道了,他的内心中是不想那么做的,最后那句话,等于是在提醒华真行该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