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毕竟是古人,没那么多金融知识,数学也不好。
要理解李素的贵金属管制思路,着实是费了一番脑子。最后好歹是搞明白了主要思想:
反正就是国家尽量把黄金的存量实物控制起来,同时绝对控制住新开采的金矿。这样在社会上制造出实物稀缺后,就肯定可以稳住金银比一比二十的比价。
当然了,这个过程中,因为黄金被官方抬价,目前市面上存量的持金者,也会实际上财富增值、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定向注水通胀的好处,而贫苦百姓会暂时承受通胀的坏处。
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不可能彻底避免,只能是李素想办法尽量缓解,把过程中的阵痛消弭。
这个道理也很好理解:普通穷人家里肯定是没有黄金的,之前家里窖藏金子的不是世家豪强,就是侯爵们从朝廷那儿拿的赏赐。
黄金值钱了,出现溢出,那就会货币供应增加,铜钱和白银的购买力肯定要短时间小幅下降,这不就相当于后代的通货膨胀嘛,只不过这个可控一点,就这一次,以后不会重复发生。
但即使是这一次,李素都想了尽量不扰民的措施,那就是在正式实施币制改革之前,今明两年让朝廷出面,正式先提升一次黄金的官府收购价,吸纳一部分市面上的黄金。
也就是确保币制改革时,把市面上的流通量控制一下。
之前从汉武帝开始、三百年来,汉朝的黄金和铜钱比价,不一直都是一两金兑一万钱么。黑市则是慢慢涨到一万六至一万七之间。
刘备应该先展示一次仁政:朝廷知道这里面有巨大的差价,之前朝廷发赏时都普遍有用这条价格双轨制的潜规则盘剥过功臣。
但那都是之前桓灵怀帝时,天下不靖、四方扰攘,财政崩溃时的老黄历了!
如今天才彻底一统已经超过十五年,章武陛下要施行仁慈的德政,来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
刘备今年也暂时不说要改币制,暂时只说“要改对功臣赏赐的办法”:原先对功臣“名义上赏黄金,实际上赏折一万倍数量的铜钱”的潜规则,从今天起彻底废除!以后说赏黄金就真的赏黄金!
这条先行探路的变法,肯定是百分百受到支持的,因为所有功臣和有机会受朝廷赏的人,那都是从中得利的呀,这是一个“没有人受到伤害的变法”。
谁会反对“给你发年终奖的时候多发六成”这种天字第一号大仁政呢,除非脑子有包。
非要说一个受伤的,那就是刘备自己受伤了,皇家内帑受伤,新法实施期间的赏赐,要实打实多拿出六成的价值发下去。
好在这个窗口期只有两年,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之前休养生息多年,国库和内帑总算有积攒了,撑得住这个窗口期。
而等刘备开始“实发黄金赏赐”后,下一步的獠牙就可以很合理、而又表面上人畜无害地露出来了。
朝廷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宣布,“因为改为实发黄金赏赐,黄金流出增多,而且发现有受赏者拿到黄金后,在市面上大量以黑市价抛售套取铜钱、白银,导致铜银紧缩。
所以,朝廷愿意拿出国库的铜钱储备,以一万八千钱比一的价格,回购民间的黄金、注入铜钱的流动性”。
如前所述,民间几百年来、黑市价渐渐稳定在一万六到一万七之间,兑一金。现在官方给出一万八的临时牌价回购黄金放出铜钱,那卖黄金的人肯定是有得赚的,大约百分之六到七的套利空间,这生意肯定有人做。
等朝廷把上百亿的铜钱流出去、换回数十万金,那市面上之前的黄金存量,基本上也萎缩了相当一部分了。
到时候,两年期满,才正式进行币制改革,提升到两万钱比一金,市面上能受惠并通货膨胀流出的金子,也就少得多了。
等于是黄金涨价过程中,原本有20%的总套利空间,朝廷先放出诱饵,给世家豪强吃其中六到七个点,等收网的时候,剩下的十三四个点就归朝廷了。
朝廷倒不是差这点钱,主要是怕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凭空创造货币增值的利益,三七分账,七成是朝廷的。
当然,剩下那三成里面,内幕交易得利者,肯定也是免不了的。
比如李素、诸葛亮这种人,他们就是政策制定者。他们知道未来黄金要涨到两万钱换一金,所以这两年窗口期里,朝廷一万八收金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卖。
那么大的事儿,总要有几个政策制定者。李素和诸葛亮能做到“黄金涨价前不抢着买”、不散布消息,就非常良心清廉了。
这种事情要是搁在20世纪往后,当然妥妥算是“内幕交易罪”。但谁让现在是3世纪呢,这是不得已的。
想好了如何平稳过渡金价后,刘备对这个变法基本上就没什么异议了。
不过,他还是本着朴素的实用角度考虑,想到了一些问题——李素之前设想的时候,黄金凭证都是有铸造年份、有编号、流通时要背书、“传承有序”的。
可这玩意儿,要是时间久了,就算流通少,背书肯定也会越拖越长,最后估计会跟后世那些“古玩字画”一样,拖的后缀题跋比正文都长好多倍,肯定用着不方便啊。
(注:没玩过古玩字画的可能比较陌生,字画都要求传承有序,才能证明是真品。一副唐朝的书法,经常后面会拖很长,显示唐朝时谁家收藏的、后来宋朝谁家收藏的、元明清民……一直拖到现代。遇到某几代藏家是个弹幕狂魔,还会让后缀增幅速度暴涨)
而李素之前也只是在理论空想,毕竟没落地实操呢,这些需要压力测试后才能想明白的细节,确实是容易旁观者清。
所以李素也非常谦虚,连忙表示陛下所见甚明,这事儿可以打个制度小补丁解决。
比如,以后就核定一年为期,或者三年为期,具体时间可以再酌定。年终时,财部在京城主持“纸黄金变更”。
过去三年里,某些纸黄金如果有反复交易、背书后缀拖得比较长了,那就拿着背书和之前的交易契约,到财部变更登记。
或者契约没了,那就找支付方本人,或者是拿着支付方的印信的授权代表,到财部变更登记。
这种都是小事儿,后世银行制度那么发达,支票本票汇票的防伪保障制度那么完善,李素随便借鉴几条,跟诸葛亮刘巴商量一下就能解决。
“变更登记”之后的纸黄金,就可以把中间环节那些背书去掉了,朝廷收回旧券销毁、重新下发以新权利人为持有人的纸黄金。
如此一来,估计以后雒阳也会成为全世界的“金融中心”,毕竟大汉土地上的黄金法理上都是不能直接流通、被政府管制了,实体都是存在国库里的。
雒阳金库,未来就相当于后世的美联储金库了。别人名义上有黄金,实际上只是拿了张凭证,实体都是在雒阳金库里放着。
这样一旦遇到有人造反叛乱,或者是谁谋逆获罪了。哪怕造反者之前筹资有筹到过纸黄金,但实物在雒阳,到时候直接发一个诏书,昭告天下,某几号到某几号纸黄金作废,就把反贼的金收缴了。
当然,这个过程中,误伤还是有可能的。因为帝制集权时代的法律,不存在“保护交易安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款。
如果在诏书宣布纸黄金作废之前的时间差里,反贼用这些纸黄金买了东西、花出去了。那接受这个钱的无辜商人,肯定会受到损失。
这点上,帝国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保障力度,那肯定是不如后世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