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语出惊人:“这案子我知道。”
大家一起看秦岚,查理问:“你怎么会知道?这个案子知道的人很少。”
秦岚道:“我参与破案。”
查理一怔,若有所思。
秦岚道:“这种简单到幼稚园小孩都能破的案子,我可不好意思留名。细节有一处不对,男主人和女主人的床头都有一杯牛奶,牛奶是冰箱内储存的大罐牛奶倒的。上面一共有四个人的指纹,分别是男女主人,女孩和邻居,一位女大学生,头发是红色的,我称呼她为红毛。”
查理:“这个细节不重要吧。”
秦岚道:“这个细节没有证据作用,但是这个细节对结果的推理有一定作用。”
查理点头:“好吧,大家都听见了。增加这个细节。”
秦岚:“我今天可以休息,我能请假外出一趟吗?”
查理:“不可以。”
秦岚:“谢谢,晚上七点前我会回来。”
查理:“我说不可以。”
秦岚:“祝大家好运,再见。”
查理道:“这案子是远征推荐和要求的。”
秦岚迈出屋子的脚停住。
查理道:“我原本以为远征是想给琳达单独破案的机会。但听你说你是破案者,我认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秦岚回头,扫视大家一眼,道:“这案子的凶手……对不起,这案子的疑凶已经死亡,交通事故,在警方逮捕前死亡。事后发现了疑凶是凶手的决定性证据。缺少的只有疑凶自己的招供。”
查理:“现在你认为?”
秦岚:“不好说,或许远征发现了我没发现的线索?”
查理面向大家道:“本案没有完全正确答案,祝大家好运。”
这是什么规则?你都没答案,竟然还要求我们做题?但这就是侦探茶会,并非只有答对者能获得掌声。
这个案子似乎没有正确答案,这个案子也表示远征和秦岚开始交锋,似乎也是新神探诞生的最好时机。
……
这是袁忘第一次见到秦岚这么认真,仔细,一字一句的读卷宗,认真的查看现场的细节。就连多余的木屑都要向裁判求证是否属于案发现场。
袁忘更注重研读卷宗,现场由专业人士勘察过,自己没有必要凑热闹。袁忘认为重点在牛奶上,男女主人各喝了一杯和半杯的牛奶,牛奶内有较大剂量安眠药,安眠药可能属于女主人。开安眠药的医生证明了女主人难以入睡等问题,开安眠药的合理性。同时认定女主人服用药剂量是自己医嘱的最少三倍以上。
牛奶是两升的大罐家庭装,放置在冰箱内。隔壁邻居有四个人进入过家里,其中两人留下指纹。根据口供,白毛(头发颜色)、绿毛是晚上八点三十分和邻居红毛一起拜访主人,就晚上办派对之事和主人沟通。他们说,男主人很豁达,但是女主人要求他们在十点之前结束。
紫毛在九点携带一份礼物再次拜访。紫毛称她说服了女主人。女主人最后要求他们控制音量,并且在12点之前结束。
卷宗内不包含后期调查,只有现场搜查报告和第一次笔录。
阿娜特到袁忘房间找袁忘一起商议案情,她认为是邻居红毛在牛奶中下的安眠药。第一个理由,派对一直持续到凌晨一点三十分,有人发现小女孩为止。红毛似乎知道男女主人不会惊扰他们的派对。第二个理由,红毛的母亲周末外出,母亲长期服用安眠药,邻居具备取得安眠药的可能。
姜娜凑热闹,在一边道:“从现场看,应该是男主人杀害孩子和母亲后自杀。”
阿娜特发出鄙视的嗤笑,姜娜愠怒,袁忘解释:“男主人握刀的角度不对。另外如果是自杀,通常自杀者会将刀拔出来。男主人自杀是一个伪造的现场。”
姜娜哦了一声,还是很不爽。
阿娜特开始分析嫌疑人:“嫌疑人一:紫毛。紫毛也许根本没有说服女主人,他只是放了药,他知道男女主人不会干涉派对。但问题在他怎么知道男女主人在睡前都会喝牛奶呢?”
阿娜特:“嫌疑人二:红毛,红毛是邻居,她有可能知道男女主人睡前喝牛奶的习惯。作为派对的主人,她和女主人协商被拒后,可能存在面子上的问题。”
阿娜特:“嫌疑人三:小女孩,具备反社会人格,在自己父母的牛奶中投放药物,而后杀死母亲,闷死弟弟,最终嫁祸父亲。”
袁忘佩服:“阿娜特,你比我还黑暗。”
阿娜特道:“必须考虑这种可能。反社会人格的小孩并不少见,只不过症状程度不同而已。人们一味认为孩子天真无邪和无辜,事实上反社会人格的孩子比大人还要残忍的多。最主要原因是他们缺失后悔、愧疚、同情等情感。”
袁忘一拍掌:“有点道理,这案件发生在美国,但是查理认为案件没几个人知道。要知道这种案件是很吸引媒体注意的案件。除非嫌疑犯是未成年人。查理甚至不担心大家通过电话和网络调查,因为卷宗是封存的。这也许解释了我们只有初步调查报告的原因。”也有可能不是美国,查理故意带歪大家。
袁忘场外因素这么一分析,两女都觉得有道理。姜娜冷眼看阿娜特:“差距。”
阿娜特笑嘻嘻:“他一直比我更聪明呀。”
姜娜:“……”这女孩不好对付。
袁忘不好意思道:“一般一般,场外因素分析。”
阿娜特继续拍袁忘马屁:“能从场外因素推断也很厉害。而且反社会人格具备撒谎,对父母下杀手无悔恨等特征。快准狠。”
袁忘一怔:“好像不太对,假设小女孩真是反社会人格,她会做这样的事,也会投放安眠药。可是她不是专业人氏,会那么准呢?袁忘指的是对父亲的一刀,直取心脏。母亲死因是流血过多而死。根据尸检报告和现场勘察,她喝了一杯牛奶,父亲只喝了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