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知法守法李卫东(2 / 2)

国家在1988年的时候,就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更在颁布的《矿产资源法》中也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河沙属于矿产资源,所以也适用于《矿产资源法》。

同时《刑法》中也有说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讲就是,没有经过允许,私采河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过度采集河沙,也会造成很多的危害,比如造成河床变化,影响正常河流流动,给航道带来安全隐患;破坏河流护堤的稳定性,一旦来了洪水容易引发溃堤;对行洪物质造成阻碍,会引发洪患;破坏河岸生态平衡等等。

青河作为一个靠河的地区,很早就意识到私采河沙的危害,所以一直都在打击私采河沙的行为。

然而河沙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资源,只要挖上来就能卖钱,私采的河沙,价格也比正规沙场出来的便宜,所以很多建筑工地为了节约城门,也乐意去购买私采河沙。

那个年代,海沙房有人敢去建,用私采的河沙建楼,已经算是有良心的了。

有市场需求,哪怕是掉脑袋的买卖,都有人敢去做,更何况是私采河沙!

所以青河私采河沙的行为总是屡禁不止,有些采沙船甚至会进行伪装,跟河道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这些私采河沙的运输,大部分都交给了农村的拖拉机。

私采河沙本来就是违法的勾当,正规卡车都有运营手续,容易被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而这些农村的拖拉机,监管的难度要大的多,很适合去运输私采的河沙。

当时农村的普法工作还比较落后,普通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根本不知道,私采河沙是违法的事情,河里的东西,谁有本事捞上来就算谁的。既然人家给钱,那他们就运输,一趟赚个两块钱,心里美滋滋,甚至还拿出来炫耀。

然而李卫东却是个知法守法的人,他听到运沙子的时候,心中便已经想到了私采河沙的事情,然后轻轻松的几句话就把真相给套了出来。

分管水利河道的市领导就在这里,当着他的面谈私采河沙的事情,岂不是直接撞到枪口上了,后果可想而知!

……

片刻后,派出所的同志出现,将几个运送私采河沙的人带走了,接下来惩治犯罪的事情,就交给公安部门了。

孟卫国一脸赔笑的对隋东升说道;“隋厅,让你看笑话了。整治私采河沙,一直都是我们市重要的工作,不过我们青河水域复杂,而且支流很多,管理难度比较大。今天既然找到了私采河沙的线索,我们一定会严查到底!”

隋东升只是笑着点了点头,他又不是水利部的,私采河沙的事情本不归他管。而且地方上的事务,他也不能插手。

然而李卫东却从旁说道;“拖拉机本来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农民买拖拉机,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更快的脱贫致富,却没想这拖拉机反倒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啊!”

简简单单一句话,瞬间把拖拉机又打回了地底深渊!

隋东升深有同感的叹了一口气,他刚刚被那几个农户忽悠的,认为拖拉机比三轮车好用,现在得知了真相后,瞬间便转换了想法。

敢情你这一年两千块钱,都是违法收入啊!吹了半天的拖拉机能挣钱有个屁用?犯法啊!完全不具备可推广性!

只见隋东升开口说道:“李厂长说的没错啊,我们的农民是要脱贫致富,但前提是不能违法国家的法律!如果靠着违法犯罪致富的话,那这样的致富非但没有意义,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大的伤害!”

……

高崇光坐在面包车里,得意洋洋的望着远处农机站的大门。

突然间,几辆边三轮驶了过来,停在了农机站门口,派出所同志从边三轮上下来,直接走进了农机站。

“出事了!”高崇光心中顿感不妙。

又过了片刻,派出所的同志便带着几个人走出来。高崇光仔细一看,那不是自己派去的人么!

“什么情况?我就是让他们去说几句农用三轮车的坏话,怎么都被逮住了?”

下一秒,高崇光突然想到了自己的安危。

“发动车,快跑!”高崇光司机大喊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