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冬是他们的品牌挚友,尺寸什么一清二楚。
“哈利波特如果拍续集的话,这衣服可以拿去当道具服装了。”当林冬在保罗·史密斯的强烈要求下穿上这身衣服后,大家都惊叹不已。
“这种更偏向于时尚,如果用到电影的服装设计上,特色恐怕要更加鲜明一点。”保罗·史密斯同样很惊叹。
他为林冬设计的衣服,实在是太适合了。
可以说,他的衣服就是专门为林冬设计的,所以才这么的合适。
也可以说,林冬就是为了这套衣服长成这样的。
嗯,至少在东方,能够找到这么契合他们品牌特性的模特,实在是少之又少了。
正因为有林冬的存在,保罗·史密斯才有信心在东方的时尚圈掀起一场英伦风,才有信心和Burberry这样已经在东方根深蒂固的品牌相抗衡。
Paul Smith在营销方面做的一直很差。
不是他们不想做,而是一旦在营销方面投入太多,他们就必然会在其他方面失去口碑。
前几年,公司里引入了霓虹的资本,以为是一步打开东方市场的好棋。
事实上,鸟用都没有。
他们选错了合作对象。
霓虹就是霓虹,霓虹代表不了东方。
真正的东方,他这一次亲眼看到了。
亚洲区,四季服装,两年一千万的代言费,保罗·史密斯在一个代言周期内会为林冬专门设计两套衣服。
既有设计师的重视和赏识。
又有丰厚的代言费。
“其实,也不是不可以。”换了一个小会议室,克莱斯特文化传媒的几个人在一起商量。
既然是商量,那就说明大家都心动了。
裴潜龙率先出口。
拒绝这个代言的决策是他提出来的,其他人都被他说服了。
事实证明他的决策是正确的。
克莱斯特文化传媒宣布林冬放弃Paul Smith的代言,立刻就在网上引得一片赞叹。
这说明什么?
说明人家从头到尾都没想过和你争,只是被你连续黑,最后不得不被动反击。
现在,裴潜龙又说可以代言了。
“两年一千万,你们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黄达岸代言天俊手表,两年也就九百万的代言费。”裴潜龙举了个例子。
这个例子举得好呀。
比黄达岸的代言费还高,这就足以显露Paul Smith的诚意了。
最近有则新闻说,宅男至爱的新垣结衣老师——不要去搜索,是个正常的演员——因为《王牌大律师》人气再上高峰。
早前她以一身性感造型拍摄泡面广告。
有传媒爆料她这个广告已经可以获得7,000万日元(约480万元),成为霓虹广告女星一姐!
霓虹那边的艺人薪酬比内地低好几个档次,华夏这边的顶级代言都已经炒到了一千五百万到两千万。
但也足以说明一千万是一个无比夸张的数字。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代表着你在娱乐圈的地位。
如果你这个代言拿了一千万,那你接下来的代言,没有五百万都不好意思拿来和你谈。
而五百万,是一个准一线,老牌二线的代言价格。
理论上应该要拒绝的,可是Paul Smith给的实在是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