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诉讼申请(1 / 2)

审判台上,审判长席位上。

咚咚!

于振洋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下面进行身份核实阶段,请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缓缓开口:

“上诉方出庭人员除了我方当事人万恒浩以外,还有两位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律师,苏白和李雪珍。”

在苏白陈述完出庭人员身份以后,于振洋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又扭头转向了被诉讼方席位。

“请被上诉方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被诉讼方席位上,张晓微微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作为被上诉方,出庭人员当事人有吴起,董强,谢雨,委托辩护律师,南元律师事务所,张晓。”

“审判长,我方出庭人员身份陈述完毕。”

咚!

审判席位上,于振洋缓缓开口:

“本案由南都信合区初级法院代为审理,由审判员于振洋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刘松萍,林旭东组成合议庭。”

人员信息核实完毕。

于振洋开始宣布案由:“本案案由,诉讼方控告被诉讼方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前主要主责人,拖欠其两年工资以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并且控诉其拒不支付报酬。”

“并,追加谢雨,董强两个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前股权股东,没有尽到股东实缴义务,要求其代偿诉讼方当事人万恒浩被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债务,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开口道。

于振洋低头看向诉讼材料内容,敲响了法槌:

“确认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以及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简单的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诉讼材料,紧接着又从李雪珍的面前抽出来一张提前写好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吴起作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我方当事人的老板。

故意拖欠我方工资两年之久,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方的利益,构成拒不支付罪。

我方申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报酬罪,对于吴起进行处罚,同时支付我方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关的利息,一共合计为三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四元七角五分。”

“二:在我方工作的这两年中,吴起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和我方当事人的老板,对于我方当事人万恒浩,经常性的进行一些精神上面的压力。

例如说:对于我方工作上的内容进行呵斥和表达不满,对于我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方要求吴起当众道歉和补偿一定的损失。”

“三:我方当事人由于吴起未发放工资,间接导致我方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遭受了损伤,我方要求吴起对于我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